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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七届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第十七届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创新科技成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技术经济研究和改革创新、科技管理的学术性论文、专著以及科技考察或技术论证报告等,并于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报送并交流过的学术成果(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均在认定范围,时间以期刊发表的时间为准。

2.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资料汇编、产品和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说明、考察报告等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复印,勿附页或粘贴,外文成果申报时“论文摘要”请译成中文并说明;

2.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包括论文发表、交流及被引用的检索查重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原件退回。成果发表的原件复印时按下列要求:①封面;②刊物版权面;③全部目录并在相应的目录上予以标示;④全文(勿拼接);⑤论文检索及查重报告;按以上顺序装订。

3.每一成果的申报材料装一个档案袋,打印好袋签(附件3)贴在材料袋正面,编号不填。

三、其他事宜

1.成果要以首位作者名义申报,限前三位作者,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两篇,首位作者不在本市工作的不得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2.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出具初级认定意见,按照学科门类评选出推荐等次,上报主管部门。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申报表》《申报成果目录》(附件4)及相关成果材料交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北区立德楼923室,电话:282822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办公平台唐莉莉邮箱,邮件主题为“部门名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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