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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不断提高,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4〕3号)为基本依据,对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绩效考核中有关科研成果统计的各类项目的级别划分、分值计算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明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积分制。

第五条 本办法统计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及授权专利等各类成果,要求与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或现从事工作相符。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个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高水平成果认定、年度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七条  计分范围

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学院 “研究交流”栏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3.通过鉴定(结题验收)的科研成果。

4.取得国家、省(部委)、市(厅局)、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

5.获国家、省(部委)、市(厅局)、学院立项的科研平台(工程技术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等)建设项目。

6.各类横向项目及专利、成果转化等。

7.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八条  论文的计分标准

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及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论文(不含科普、文学创作等文章)。论文级别分值、论文作者排名系数分别见表1、2所示,分值为论文级别分与作者排名系数之积。

  表1  论文级别分值计算表                单位:分/篇

类别

界定标准

分值

 

A类

SCI、SSCI、AH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800

 
 

B类

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

500

 
 

C类

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350

 
 

D类

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ISSHP收录论文,国外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200

 
 

E类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150

 
 

F类

发表在学术性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的论文,学院“研究交流”栏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70

 
 

              

 

 

 

 

 

 

 

 

 

 

论文作者排名系数计算表(计前5位)

      排  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1

1

2

0.65

0.35

3

0.60

0.25

0.15

4

0.60

0.20

0.12

0.08

5

0.60

0.18

0.10

0.07

0.05

 

说明:

(1)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需出具相关检索机构的收录证明和文章全文。论文发表后又被收录,或同一论文被多次收录,按分值高者计分,不重复累计。

(2)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实行动态管理,以论文发表当年度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来源)期刊为认定依据。各版本CSCD、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执行时间为:期刊目录公布后次年年初。

(3)在《兰台世界》、《短篇小说》、《芒种》、《大家》、《煤炭技术》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学术期刊论文计分。

(4)在各类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论文署名单位,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不计分。

第九条  学术专著的计分标准

学术专著根据其内容和创新程度,分著、编著、译著等类别,注重学术性和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3 学术专著分值计算表

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学术专著类别系数

类别

学术专著

译著

编著

专业

普通

系数

3

1.8

1.8

0.8

出版类别系数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2

1

注:1.国家级出版社:指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百佳出版社”。

2.多人合作完成的,按上表2所列作者排名系数计分。

           

说明:

(1)学术专著中,“著”指:其内容应是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探索;选题具有开创性,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原创性成果占作品的主题80%以上;属于一学(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编著”指:其内容应有独自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

(2)学术专著认定,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CIP核字号验证真伪及其基本属性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后计分。

(3)学术专著,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不计分。

第十条  成果奖励的计分标准

指著作、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著作、论文、科研项目等,既公开出版(结题鉴定),又获得科研奖励,按分值高者计分,不重复累计。成果奖励分值、成果完成人排名系数分别见表4、5所示,分值为成果级别分与完成人排名系数之积。

成果奖励分值计算表

级别

等次

分值

 
 

国家级: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特等

5000

 

一等

3000

 

二等

2000

 

省(部)级:指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包括: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泰山文艺奖、省文化创新奖、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省教学成果奖等

一等

1800

 

二等

1400

 

三等

1000

 

厅(市)级:指省直厅局及市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包括: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奖、市科学技术奖、市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一等

600

 

二等

300

 

三等

200

 

院级:指市直有关部门及学院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包括: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市社联“百题调研”活动评奖、学院人文社科成果奖、学院教学成果奖等

一等

80

 

二等

50

 

三等

20

 
 

 

5  成果完成人排名系数计算表(计前8位)

      排  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1

1

2

0.65

0.35

3

0.60

0.25

0.15

4

0.55

0.23

0.12

0.10

5

0.50

0.23

0.12

0.08

0.07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说明: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教指委等的科研成果奖励降两个级别计分。

 

第十一条  纵向项目的计分标准

通过鉴定(结题验收)的纵向项目,根据《结题鉴定书》中所列研究人员位次按比例分解计分(纵向项目须有合作研究人员,且总数不得少于3人);立项未结题项目折半计分。纵向项目分值、研究人员排名系数分别见表6、7所示,分值为项目级别分与研究人员排名系数之积。

纵向项目分值计算表

级别

分值

 
 

国家级: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2000(资助)

 

1600(自筹)

 

省(部)级:指国家有关部委、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省软科学办公室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

1400(资助)

 

1000(自筹)

 

厅(市)级:指省直厅局及市政府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省文化艺术科学课题、省人文社科课题、省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省统计科研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职成教规划课题、省语委科研课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等

700(资助)

 

500(自筹)

 

院级项目:指市直有关部门及学院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院行动研究课题、院教改项目等

150(资助)

 

70(自筹)

 
 

 

  7 纵向项目研究人员排名系数计算表(计前8位)

      排  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3

0.60

0.25

0.15

4

0.55

0.23

0.12

0.10

5

0.50

0.23

0.12

0.08

0.07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说明:

(1)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院财务的按横向项目算,没有经费进院财务不计分;在立项文件上列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按参与项目人员排名计分。

(2)纵向项目的子课题,有经费进院财务的降低一个级别后按资助类项目计分。到账经费须达到以下最低金额予以计分:文科类2万元/项,理工类4万元/项;须由财务处出具该子课题的经费到账凭证。

(3)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教指委等立项项目降两个级别计分。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的计分标准

指由我院教师接受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委托而承接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培训项目),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各类横向项目以《淄博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3〕16号)的有关规定(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提供横向项目备案时个人留存的《淄博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为认定依据计分。个人得分参照表8、9中所列研究人员位次及项目分值按比例分解计分。

8  横向项目分值计算表

类别

分值

0.1—0.5万元

0.5—1万元(含0.5万元)

1—5万元

(含1万元)

5—10万元

(含5万元)

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

横向项目

(文科类)

50

100

350

600

900

类别

分值

0.2—1万元

1—3万元

(含1万元)

3—8万元

(含3万元)

8—13万元

(含8万元)

13万元以上

(含13万元)

横向项目

(理工类)

50

100

350

600

900

             

9  横向项目研究人员排名系数计算表(计前8位)

      排  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1

1

2

0.65

0.35

3

0.60

0.25

0.15

4

0.55

0.23

0.12

0.10

5

0.50

0.23

0.12

0.08

0.07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的计分标准

指获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等。各类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须根据《申报书》中所列团队成员位次按比例分解计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分值、团队成员排名系数分别见表10、11所示,分值为平台级别分与团队成员排名系数之积。

10 各类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分值计算表

级别

分值

 
 

国家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

2000

 

省级: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创新团队、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等

1400

 

厅(市)级: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等

700

 

院级:淄博职业学院创新团队等

150

 
 

 

 11 各类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人员排名系数计算表(计前8位)

      排  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5

0.50

0.23

0.12

0.08

0.07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第十四条 授权专利的计分标准

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分值、完成人员排名系数分别见表12、13所示,分值为专利级别分与完成人员排名系数之积。

12 专利分值计算表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分值

700

100

80

             

13 专利完成人排名系数计算表 (计前8位)

      排  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1

1

2

0.65

0.35

3

0.60

0.25

0.15

4

0.55

0.23

0.12

0.10

5

0.50

0.23

0.12

0.08

0.07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说明:

(1)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非职务发明不计分。

(2)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参照实用新型专利分值计分。

第十五条  美术类作品的计分标准

14 美术作品分值计算表

作品类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入选奖

五年一次全国美展(文化部)

2000

1500

800

600

全国单项美展(四年一次)国际设计大展

1000

700

500

200

山东省美展(省部级以上组织的美展)省设计大展

600

400

200

100

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

150

100

50

学院组织的比赛

80

50

20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

60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

30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美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下调一档计算工作量

           
 

说明:

(1)除上述全国美展等专指艺术类大赛外,其他各级艺术类学会、协会获奖作品,降低一个等次计分。

(2)艺术设计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参照美术类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分值计算。

第十六条  音乐类作品的计分标准

15 音乐作品分值计算表

作品类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入选奖

文化部等举办的国家级比赛

2000

1500

800

600

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

600

400

200

100

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

150

100

50

学院组织的比赛

80

50

20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下调一档计算工作量

 

说明:

(1)各级艺术类学会、协会获奖作品,降低一个等次计分。

(2)同一作品多次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分值计算。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

1.优秀奖、鼓励奖不计分。

2.上报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及评奖材料须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考核定额标准

科研工作量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现有职称(已聘任)定额及类别系数计算。

1.科研工作量基本定额标准

16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基本定额表

专业技术职务

基本定额

教授及相应职称

300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

200

讲师及相应职称

150

助教及相应职称

50

 

2.科研工作量岗位类别系数

17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岗位类别系数表

类别

岗位

比例

A

专职科研人员

200%

B

专任教师

100%

C

外事、体育、艺术及退休前3年内的专任教师

70%

D

兼任行政业务,按规定需坐班的专业技术人员

50%

E

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50%

 

说明:相关岗位的认定以组织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考核统计范围

1.科研工作总量的统计范围是该部门当年全部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但下半年进校人员不参与当年考核,新调入人员在调入前的科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2.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计分范围为每年1月至12月。

第二十条  考核时间、等级

1.考核时间:每年一次,于12月份进行。

2.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8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等次表

标准

等次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200%

优秀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150%

良好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合格

未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不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各类科研成果在认定过程中如有异议,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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