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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2015年工作要点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2015年工作要点》,强调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拓宽人才成长路径、着力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继续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供各位老师参考学习。
 
2015 年,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为主线,一手抓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手抓学校规范管理,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狠抓高等职业教育内涵提升,增强办学活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教育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职业教育新政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贯彻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到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具体工作中。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年)》,参与做好《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召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年度工作会议。
2.完善职业教育重点工作督查机制。配合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完善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机制,将督导范围由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到涵盖高等职业教育。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完善职业教育重要事项政府立项督查机制,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每半年提交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绩效报告。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对21 所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二、进一步创新拓宽人才成长路径
3.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配合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招生考试制度,改进专业技能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改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继续增加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计划。
4.健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更加注重专业选择的适当性及与区域产业需求的契合度,继续单列招生计划,增加50 个左右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专业点完善转段考核办法,转段时达不到本科入学考核标准,但符合高职专科录取条件的“3+4”学生,可进入专科阶段学习;达不到本科入学考核标准,但符合高职专科毕业条件的“3+2”学生,可从专科阶段毕业。稳定高职院校与技师学院合作培养试点。
5.优化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优化专业点布局,适当调整培养规模和专业点设置数量,以鼓励支持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为重点,逐步减少五年一贯制培养规模。修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健全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新设、调整和退出机制。
6.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和评价制度。出台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联合有关处室,推动以设区市为单位,完善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适应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让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平等招生录取。
三、着力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
7.启动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职业院校管理基本规范,推动学校以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以精细化、科学化为目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面提升招生、学籍、课程、教学、教师、质量等方面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探索职业院校退出机制,对不合格学校予以黄牌警示,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按规定程序退出办学。
8.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课程改革计划。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精神,继续深化职业教育专业基础课程改革,推进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完善中职和五年制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完成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启动开发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制定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课程体系。改革认定办法,评审认定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和精品课程。
9.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专业联盟作用,增强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调整适应度,建立“负面清单”和专业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压缩落后、过剩专业。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20 个中职品牌专业、20 个高职品牌专业群。
10.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选手选拔和训练制度,科学设置赛项,建立技能大赛试题库,对获奖选手给予政策、物质奖励和技术技能发展的空间,构建“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良性示范机制。组织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并组团参加全国大赛。配合有关处室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
11.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启动校企合作推进办法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认定20 所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遴选20 所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四、继续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2.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对第一批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第三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进行验收,对第二批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中期检查,立项建设第三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启动首批省级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支持激励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和省技能名校开展办学模式改革创新试点,培植在国内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探索建立省级规范化、示范性职业院校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动态管理制度。
13.着力改善职业教育实训条件。在统筹抓好市、县(市区)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基础上,按照互补原则,在中职学校启动建设20 个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高职院校启动建设10 个左右具有教学、科研、开发、生产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特色鲜明的校内实训基地。鼓励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
14.配合实施“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处室,落实和执行我省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招聘、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职称评价等政策规定;调整优化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在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继续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和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评选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启动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和“墨子杯”职教名家建设计划。
15.配合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处室,推动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研究探索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对接收省内其他地域的中职学生的市给予办学成本补偿。推动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2015年达到1 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办法,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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