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
工作标准 |
收集各类项目的申报信息 |
1.每天关注各级主管部门网站; 2.获取申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部门领导汇报。 |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在办公平台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
2个工作日内拟好申报通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在办公平台发布。 |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
申报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 (交至北区主楼619室) |
1.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为初次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的教师开通帐号; 2. 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 |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初审 |
1.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将存在的问题于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报人; 3.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 |
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
1.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 2.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汇总专家评审结果;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上报项目; 4.通过内部邮箱发布公告。 |
办理相关手续 |
1.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统一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 2.办理签字和盖章手续。 |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在主管部门要求期限内,按时报送。 |
发放项目立项文件 |
1.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在收到立项文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发通讯稿; 2.通过办公平台邮箱通知项目负责人来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领取立项文件。 |
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 |
1.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平台邮箱通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合同书; 3.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审核、盖章; 4.将合同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 |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对过程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