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
工作标准 |
1.收集各种科技成果报奖信息 |
1.每天关注各级主管部门网站; 2.获取报奖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部门领导汇报。 |
2.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在办公平台发布各类科技成果申报通知 |
1.1个工作日内拟好科技成果报奖通知初稿; 2.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修改后发布。 |
3.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材料 |
申报人严格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准备成果材料。 |
4.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初审 |
1.审核成果申报书是否符合填报要求、所报成果是否在评选范围内; 2.发现问题,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成果申报人; 3.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 |
5.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
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审议参评成果。 |
6.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上报项目成果 |
将评审结果通过内部邮箱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上报项目。 |
7.办理相关手续 |
领导签字、加盖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公章或学院公章。 |
8.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
根据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期限,按时报备。 |
9.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领取并发放获奖证书 |
获奖证书领回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获奖人员。 |
10.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将获奖证书及报奖材料归档 |
归档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获奖通知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