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发《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线下结项要求》,现组织2023年(含)之前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以立项时间为准,凡在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课题,均属于本次结项鉴定受理范围。2024年(含)之后立项的课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结项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文章类: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国家新闻出版官方网站可查到CN号)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正式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著作类:正式出版发行专著,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为专著作者,出版信息以版权页为准。
3.批示类: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三、结项程序
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会议,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项资料进行统一结项鉴定,鉴定通过后即办理结项手续,结项证书邮寄给课题负责人。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附件2,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实名一式3份)。
2.研究成果:文章类,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实名3份;著作类,需提交原件1份;批示类,需提交原件或相关证明件1份,复印件实名3份。(原件需退回的,请务必在鉴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与学术部联系,登记确认)。
3.内容简要:8000字以内,实名一式3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请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及退件需求。
4.报送时间:需结项课题负责人提前与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科研科唐莉莉(15318600502)联系,于2024年8月19日15:00前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事项
1.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基础信息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包括成果信息和发表信息失实、个人电话和地址有误等,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2.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时,均需标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3.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时限期满2个月前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课题办审批。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4.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4、5),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联学术部审批。
5.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不予结项。每个课题均可最多参加两次结项鉴定,第一次没通过的,可在修改后参与下一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仍未能通过的,即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对撤项处理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可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项目,且需在一个月内退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联系人:唐莉莉,电话:2348228、15318600502,地址:北区立德楼619-3室
附件:(见部门公告通知)
1.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申请书
2.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
3.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
4.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5.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成员变更申请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高职研究院)
202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