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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全校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淄博职业学院作为署名单位(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且被撤稿的科研论文。

二、组织实施

1.个人及部门自查

各部门组织教师对2021年以来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并如实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2.学校调查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将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责任部门。对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的,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等文件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请各部门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5点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吴巧婉平台邮箱。如无相关情况,也须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后报送。

2.各部门要以本次论文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内控管理,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3.各部门要结合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提醒全体教师慎重投稿,并规范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联系人:吴巧婉   联系电话:2348228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部门通知公告)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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