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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度绩效考核总体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统计和绩效考核中有关科研成果的量化考核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计原则

1.赋分过程客观公开;

2.赋分结果依据充分;

3.科研成果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工作相符。

二、统计依据

1.《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2.《淄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附件1);

3.《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版)》(附件2);

4.《CSSCI(2019-2020)》(含扩展版;见附件3);

5.《CSCD(2019-2020)》(核心——以备注栏中C为标记,扩展——以备注栏中E为标记;请登录http://sciencechina.cn/scichina2/cscd_source.jsp查询)。

三、统计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我院教职工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

四、统计程序

1.12月15日至16日,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http://keyan.zbvc.cn:8081/rms/Login.aspx),按照《科研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录入本年度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信息,并提供相关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科研系统管理员(名单见附件4)初审。

2.12月17日至21日,各部门科研系统管理员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原件与系统录入的科研成果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初审无误后,点击“通过”;并汇总本部门科研成果原件(每人一个档案袋)。

3.12月22日,各部门科研系统管理员将科研成果原件报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之前产生的科研成果可随时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初审。

4.反馈各部门无异议后报学院。

五、有关说明

1.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继续采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分值,汇总各部门绩效考核数据,个人提交的各类科研成果基本信息全院均可查阅,请申报人务必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在今年“职称评审科研成果量化赋分”统计中已公示通过的科研成果,无需再录入信息和报送原件,原件职称评审过后一并退还。

3.各类科研成果在认定过程中如有异议,提请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最终结果以学术委员会意见为准。

材料报送地址:北区立德楼923室   电话:2828228、234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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