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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条件

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尽量使用V9.0及以上版本)”,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zip格式),同时准备《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各1份,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1)。

2.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同时准备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

3.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将科技成果报送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三、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定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3.涉密成果不予登记。

四、成果登记报送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17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压缩包及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处温玮办公平台邮箱,并将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

联系人:温玮    联系电话:2348228    联系地址:北校区立德楼9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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