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2012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淄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2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本年度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统计。
二、为方便各部门更好地完成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对工作量量化赋分指标做了进一步细化,制定了《淄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见附件),请参照使用。
三、请各部门于1月21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稿发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办公平台蔡军邮箱备案。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沟通联系。
电话咨询:张森8032
附件:淄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高职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