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淄博市高新区科学技术局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下半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受理通知书和授权证书为准)期间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授权(发明)的职务发明专利。
二、申报资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复印件、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
说明:已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登记并到财务处报销的相关人员的发票复印件由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统一处理;截至目前,未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登记的专利报销人员,由个人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专利奖励用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前期科研工作量统计中,各部门已提交的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统一处理。
3. 申请专利资助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部门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于2013年1月16日前交至北区主楼923室,同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电子版《淄博高新区专利资助汇总表》发至蔡军邮箱。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淄博高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在原有每件专利资助及奖励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奖励办法进行调整。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资助15000元,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0000元(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奖励17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元,授权后每件奖励8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元,授权后每件奖励300元。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两年内不再享受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
3.按照《淄博高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专利权人非淄博职业学院的不可申报。
附件: 1.淄博高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2.淄博高新区专利资助汇总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高职研究所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