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号
各有关部门: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十二五”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淄职院政办字〔2012〕23号)(附件1)的规定,对淄博职业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现对总体规划任务及措施和2013年各部门建设任务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符合以下情况可提出调整申请
1.符合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规划中未列入,可以提交增补申请;
2.任务明确不面向高职高专评审,可以提出撤销申请,需提交不予评审的佐证材料;
3.第四次全员竞聘职责调整后,责任部门及建设任务确需变动的,可以提出调整申请;
4.其他客观原因任务无法完成,可以提出调整、替换项目申请。
二、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全面梳理各自承担的任务(附近3和附件4),如有需要请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调整审批表》(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稿一式二份,1月14日上午10点前报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北区主楼912室),电子稿发科技处高荣侠、王建华邮箱,逾期将视为同意按现有的任务分解情况落实。
联系电话:6623,8295 联系人:高荣侠 王建华
附件1:淄博职业学院“十二五”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淄博职业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调整审批表
附件3:各部门主要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表
附件4:各部门主要目标任务措施汇总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高职研究所
2013年1月8日